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明书的形式办理;另一种是明书复件的形式办理。
明书的形式办理的话所需资料如下:
1、一份单位申请表、声明、委托书;
2、所需认证正本(一式两份);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年检过的);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明书复件形式办理所需资料如下:
1、一份单位申请表、声明、委托书;
2、所需认证正本(一式两份);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年检过的);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
依据内地与中国香港总商会签署的《两地互认协定》,中国香港地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出具的贸易单据、文件经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后可送交我会认证,并办理领事认证。
中国香港总商会自2012年4月16日起新增一种名称为“证明书”的认证格式,除特定十类文件外,所有商业文件加签均采用新认证格式。
中国香港总商会认证办理方法和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用着要认证的文件、单据到中国香港商会去做认证,证明该文件、单据上的印章和签字属实,并做成证明书的形式。
二、可以由我们公司全权代理,贵公司只要为我们提供企业信息和要认证的文件、单据一式两份寄过来给我们即可, 办理完成后我们会
邮寄回来给你们。
三、认证不同的文件、单据所准备和提供的资料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认证机构或者与我们咨询,我们会根据当时的情况和所要认
证的文件、单据给你提示提供的相关资料。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组织起自己的商会。商会具有一定的权力。除了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外,商会也承担了促进本国商业平衡,协调贸易关系,抵御国外制裁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源产地证 --- 零关税 ( CEPA ):*共和国同意由2006年1月1日起,中国香港生产商提出申请及符合双方确定的〈零关税〉原产标准下,对原产中国香港的进口实施零关税优惠 申请条件:出口商须持有效的中国香港商业登记及;制造商须在中国香港工业贸易署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工厂登记以作申请源产地之用(CEPA)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中国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