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怎么申请

2021-02-10 浏览次数:179

未再加工证明”的申请

(一)中国经中国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商品,没有联运提单的,从1996年4月1日起,由转口申请人在中国香港持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二)货物抵达中国香港后,转口申请人须按中国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的签证要求,填写“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据实申报货物的详细情况,并提供有关贸易、运输单证。

(三)转口申请人申请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应不迟于货物装船出运前两个工作日提出。

*三条“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

(一)中国香港中检公司受理申请后,应认真审核“未再加工证明申请单”和有关转口文件是否与有关各地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及有关出口文件内容一致。经审核无误,符合要求,签发“未再加工证明”,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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